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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道德的关系
信息来源: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 时间:2014-9-25
     信用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其中,履约意愿是受信人偿还信用的主观态度,涉及受信人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种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际上属于道德和伦理的范畴。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广义的信用又包括两个基本内涵,狭义的信用和“诚信”。狭义的信用是指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和价值流动的特殊方式。诚信反映的则是受信人的可信赖程度,与受信人的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有关。如果从狭义上理解信用,那么信用与道德无关,是纯粹的经济学概念,明确地属于经济学范畴。然而,如果从广义上理解信用,那么信用的“诚信”内涵必然使信用被纳入伦理范畴,具有道德属性。

  因此,信用(广义)所蕴涵的“履约意愿”和“诚信”内涵,构成了信用与道德的部分“重合”。这一部分“重合”决定了信用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内涵,它同时也表明,信用是道德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和表现形式,是道德伦理的社会性外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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