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规评价咨询:010-51664305
电子信箱:cnusaaa@163.com
1法律责任承诺:根据国家信用法律规定,本所对所出具的信用证书、信用报告、信用铭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热点文章
热点企业
当前位置: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 >> 认证论坛 >> 信用的基本含义
信用的基本含义
信息来源: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 时间:2008-7-17
   一般而言,信用(Credit)一词,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信用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意味着与之交往的相对人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道德风险。

    其二,信用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要素。

    其三,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作“最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基本准则。
Copyright 2008-2022年 cnusaaa.com All.rights.Resened. 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 版权所有 | 信用合规评价咨询:010-5166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