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际信用管理体系(E-315:9000)的有关规则和程序,作为评审的结果和签订 本协议。 |
2、本协议的签约机构为签署本协议的认可机构(即“签约机构”,统称“E-315:9000集团)。 |
3、每个签约机构都应遵守E-315:9000的条件。 每个签约机构均应: |
⑴ 保持与有关E-315:9000体系的符合性; |
⑵ 确保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均符合E-315:9000体系的要求。 |
4、每个签约机构均应: |
⑴ 承认本协议其他签约机构的认可制度与本机构的认可制度具有同样效力。 |
⑵ 以对待本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所颁发认证证书的方式,建议并促进其他签约机构 |
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得到同样的承认。 |
5、每个签约机构均应: |
⑴ 对其他签约机构就本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所颁发认证证书的投诉进行调查。 |
⑵ 将本机构认可制度或即将发生的重大变更及进通知其他签约机构。 |
⑶ 适当承担E-315:9000集团的工作。 |
⑷ 适当参加E-315:9000集团的工作组的会议。 |
⑸ 提供信用管理员/信用管理师/注册信用师,参与E-315:9000成员机构和申请者认可制度的评审、复 |
审和监督。 |
⑹ 与其他认可机构合作,扩展E-315:9000的范围。 |
⑺ 按保密和职业化的方式使用所有信息。 |
6、依据有关的规则和程序,若同意接纳新成员机构,则此认可机构需与E-315:9000主席签署E-315:9000 |
协议书,然后将此新的签约机构列入签约机构名单。如果同某签约机构扩大签约的认可制度范围,需 |
履行同样的程序。 |
7、某个签约机构若需退出本协议或缩减其签约的认可制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需提前三个月通过E- |
315:9000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签约机构。某个认可机构一旦退出协议或改变了签约的认可 |
制度范围,该机构的E-315:9000协议书应予作废。必要时,签署一张新的E-315:9000协议书。同时签 |
约机构名单也应作相应的更 改。 |
8、本多边承认协议文本的任何更改均需经E-315:9000全体会议的批准。 |
9、本协议的内容共由十条和一个附录(列明各签约机构的清单)组成。 |
10、本协议生效日期:200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