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四项重点任务,即及时全面归集涉企信息,加快推进数据协同共享,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深化拓展数据资源应用。
《通知》指出,要按照“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示系统的全面应用、科学管理。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加快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全景画像。加快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融,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完善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实现政府部门精准监管。通过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网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综合运用公示系统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监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精准性,发挥风险预警在监管中的导向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协同协作机制、质量控制机制、宣传培训机制,统筹抓好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组织落实,确保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