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26日电(记者 汪奥娜)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印发的《合肥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该市将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对纳入红黑名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差别化价格管理措施和价格服务。
办法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与群众举报投诉有关价格行为的记录次数,将行政管理相对人分为5个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为诚信(A、AA、AAA)的信用主体纳入价格诚信“红名单”,而信用等级为失信(C、D)且经督促后仍不纠正的信用主体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进入红名单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惠民菜篮子评选、价格改革对象遴选、价格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降低检查频次。同时,对位列黑名单的单位实施联合承接、加强现场核查、及时公开披露信息、提请有关部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追缴补贴、撤销资质、荣誉称号等。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26/content_52505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