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正式会签文件,就北京地区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8月27日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公布相关情况,北京地区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在环保部门数据整理完毕后,上报至企业征信系统。此举将有力促进绿色信贷政策在北京地区的落实,进一步推动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核心部分,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平台。其采集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所有企业的信贷信息,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审办对公授信业务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依法、合规采集包括环保信息在内的其他类型信息,巩固和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北京地区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将进一步丰富企业征信系统内容,在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信贷风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绿色GDP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绿色信贷是这一发展战略的关键制度安排。需要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环境守法实际,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优化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利用征信系统权威性和可靠性,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在信贷方面,支持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融资发展,限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融资,促进绿色信贷政策在北京地区的落实。
二、北京地区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可用性,经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反复磋商,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一是每月10日,由环保部门按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格式要求,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子报文转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上报至企业征信系统;二是对于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企业,由环保部门按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格式要求,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子报文转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上报至企业征信系统,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
三、建立数据质量保障和异议处理机制,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由于企业征信系统在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对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有着严格的专项规定,此次联合发文中,对数据质量保障和异议处理进行了专项规定。确定了由区、县环保局整理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市环保局审核转交的两级审核流程,并使用征信中心下发的程序进行校验,从数据源头抓起,把好质量关。在异议处理方面,明确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和反馈工作,其中区、县环保局等数据整理提供部门应在5个工作内完成核实工作,对确实存在所报送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尽快给予更新或删除,及时、妥善处理信息主体异议,避免对企业的“误杀”和“错杀”,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行政和司法救济权,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