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在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将接受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0月1日开始,企业将通过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和公示行政许可等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推进具有决定性意义。
淄博市副市长李树民在电视电话会上表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发展不能只靠自律,更要靠监督约束,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公开这项任务,企业信息公开只是第一步工作,下一步工作可能就是社会信息公开。”要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健全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财政、住建、国土、科技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信贷等方面,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会上还指出,要针对“先照后证”改革,及时转变监管理念和工作模式,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各审批部门要依法予以监督查处;对前置改后置以后出现的“有照无证”行为,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努力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