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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级别评定标准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认证网 时间:2014-1-24
1  总则

1.1  为促进单位发展,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依据国际惯例,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以下简称E-315 组织)颁布本标准。

1.2  依法成立的企业及其他营利组织,均可依据本标准申请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

本标准所称单位,泛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分支机构等。

本标准所称信用评级单位,是指通过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评级的各类单位。

1.3  单位信用级别的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客观、中立、动态、被动的原则。

1.4  本标准所称信用级别,是广义的信用级别,是指单位的主观信用级别,即:单位诚信的主观意愿程度。

本标准不对单位的客观履约能力进行评价,也不对单位的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它仅仅关注单位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单位履约的结果。

本标准对单位评级前的历史信用表现仅做有限关注。

本标准主要关注单位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动态地向社会反映。

1.5  E-315 组织创建符合本标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保证信用级别评定与管理的客观性、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信用级别的动态变化记录在单位的信用档案中。

1.6   E-315组织为信用评级单位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档案管理标准》建立信用档案,并从建档第二日起按日增加信用积分1 分。

1.7   单位于申请评级前应按规定缴纳信用评级费用,评级后应按年度缴纳信用管理费用。无论信用评级结果和级别调整结果是否符合单位的意愿,评级费用与年度的信用管理费用均不退还。

1.8   E-315 组织按年度为信用评级单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年度内信用级别提升的单位,可申
请领取新的信用等级证书。

1.9   单位初次获得信用级别或提高信用级别时,应在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须经E-315 组织审阅,并将公告后的报刊或音像资料向E-315 组织备案。

2   信用评级程序

2.1  信用评级程序

第一步,提出评级申请,申请单位成立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代表。

第二步,信用执业人员调查核实申请单位的真实性、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作人员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调查核实利益关系人信用证明来源的真实性。
 
第三步,咨询。信用执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咨询与辅导,帮助申请单位按本标准第三章所述评级标准建设制度和准备资料。

第四步,初步评定。负责评级的信用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定,通过初审的,发布初审公告,为申请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进入试运行期;未通过初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初审时间。

第五步,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不低于30日。

第六步,综合信用评定。负责评级的信用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结合试运行的情况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本标准第三章所述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评定出申请单位的信用级别。

第七步,根据综合信用评定的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公告。

2.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综合评定日期。

3   信用评级标准

3.1   基本标准

3.1.1  申请单位真实合法,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作人员身份资料真实。

3.1.2  申请单位提供了二个利益关系人开具的证明申请单位诚信的书面证明。并且,经调查核实,书面证明的来源是真实的。

3.1.3  法定代表人及决策层具有信用理念。符合第十四条要求,视同达到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3.1.4  签订《诚信承诺书》,书面做出遵守法律、法规、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的
诚信承诺。

3.1.5  设立了信用管理部门,并专设一个投诉建议电话,该部门的职责一般可包括:

1.处理客户对产品质量、服务的投诉与争议;

2.接收客户、内部员工及社会其他人士对本单位的批评、意见、建议,并定期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3.确定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还款期限;

4.审核合同和具有广告宣传性质资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对履行风险发表意见;

5.追讨各类应收账款;

6.建立与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协调和监督信用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如果申请单位尚未有专职的持有国际信用执业证的专业信用管理人员,应与信用机构签订信用顾问协议,由E-315 组织为其解决信用争议提供咨询服务。

信用管理部门直接对最高决策层或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经理人负责。

3.1.6  建立积极补救制度。信用评级单位因故不能履行承诺时,应积极补救,尽可能使利益关系人损失最低,争取利益关系人的谅解与支持。

3.1.7   建立积极配合调查制度。为维护全体信用评级单位的荣誉,对被投诉或涉嫌违约的信用评级单位,E-315 组织可以对失信事实是否存在进行调查,被调查的信用评级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等,否则视同违规或违约。

3.1.8   建立外部信用制度、投诉建议信息快速反馈制度、危机处理制度。信用评级单位应向客户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发送由组织签E-315 署的信用监督卡,通过信用监督卡明确告知利益关系人:如何投诉及解决争议;如何提出意见和建议;信用评级单位失信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

信用监督卡的样式由信用评级单位设计,报经E-315 组织批准和备案后,信用评级单位自行
印制。

 
信用监督卡的发送方式应报E-315 组织批准和备案。
信用监督卡的样式或发送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前报请E-315 组织批准和备案。
信用监督卡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以下部分:
①某单位已通过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初审)信用评级,信用档案查询请登录:****网;

②如果您认为该单位有什么问题或对该单位有什么建议,请拨打该单位投诉建议电话;

③如果您认为该单位处理结果仍不能符合您的合法权益,有权按照《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在****网(注:E-315 组织指定信用服务平台)和其它媒体上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按照《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永久曝光标准》,将失信违约事实在****网(注:E-315 组织指定信用服务平台)和其它媒体上永久曝光。(本条具体内容根据诚信承诺和保留条款制定。);

④公开投诉的程序与方法;

⑤永久曝光的程序与方法;

⑥异议处理的程序与方法;

⑦滥用公开投诉权、永久曝光权、异议权应承担的责任。

3.1.9   全体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全体工作人员的信用级别应在B 级以上(含B级)。

第二十条 积极建设诚信文化,确保信用管理体系的自觉运行。

第二节 信用级别与级别符号

第二十一条 单位信用级别分为A、B、C、D 四个级别,其中A、B、C 前三个级别是按单位诚信承诺的程度评定的,D级为警示级别,是因失信而从前三个级别降低到该级别,表明可信度很低。

前三个级别又按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分为三档子级别,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D 级别按降级前的级别分为DA、DB、DC。

信用级别根据单位的信用记录与信用积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信用级别符号使用英文字母 “A”与“AA”与“AAA”符号,分别反映单位信用等级。
第三节 信用级别评定与升降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章第一节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根据其在《诚信承诺书》提出保留的个数和失信记录的个数,确定其信用级别,具体如下:

第一,A 级。在诚信承诺中未提出保留条款的,初始评定为A 级。取消诚信承诺中的保留条款,级别提升为A级。
评定为A 级的单位,信用积分小于360 分时,为A 级;信用积分大于或等于360 分时,信用级别升为级;信用积分大于AA 或等于720 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A。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 分或720 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近360 日内发生5 次以上(包括5 次)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A级。

第二,B 级。诚信承诺中,提出一条责任保留时,初始评定为B 级。减少或增加诚信承诺中的保留条款至一条的,级别提升或增加为B 级。

评定为B 级的单位,信用积分小于360 分时,信用级别为B 级;信用积分大于或等于360 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 级;信用积分大于或等于720 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B 级。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 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近360 日内发生5 次以上(包括5次)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B级。

第三,C级。诚信承诺中,提出两条以上(含两条)责任保留时,初始评定为C级。增加诚信承
诺中的保留条款至两条以上(含两条)的,级别降低为C级。
评定为C 级的单位,信用积分小于360 分时,信用级别为C 级;信用积分大于或等于360 分时,
信用级别升为CC 级;信用积分大于或等于720 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C 级。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
分或720 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近360 日内发生5 次以上(包括5
次)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C级。
第四,D 级。已确定信用级别的单位,在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近360 日内发生5 次以上(包括5
次)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下降为D级,原级别为A 级的,下降为DA 级;原级别为B 级的,下降为
DB级;原级别为C级的,下降为DC级。
第四章 失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开投诉。信用评级单位失信或违约后,另一方有权按《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
系公开投诉标准》进行公开投诉。
第二十五条 永久曝光。信用评级单位失信或违约后,另一方有权按《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
系永久曝光标准》将失信违约事实永久曝光。信用评级单位被曝光后,其信用档案和黑名单信息将被
永久保存,所有记录(除联系方式外)都对公众开放查询。
第二十六条 联合曝光。对违约或违规的性质、情节严重的信用评级单位,由E-315 组织联同报纸
等媒体按《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联合曝光。
第二十七条 未按规定印制和发送信用监督卡的,给予公开警告、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在信用评级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为重大失信行为,将给予公开警告、永久曝光、联
合曝光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彻底曝光。为了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通过变换机构名称逃避信用惩罚,影响信用评级
单位的整体信誉,所以:信用评级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虽然是保密的,但是如果该
单位被黑名单曝光,该部分信息将成为黑名单信息的查询关键字。
第三十条 扣罚信用积分。每被公开投诉一次扣2 分,黑名单曝光一次扣360 分,曝光后积极补救
的扣180 分,积极补救后对方没有受实质损失的扣100 分;滥用曝光权、滥用异议权、骗取信用积分
或不按约定积极配合调查的以及其它严重的违约行为扣1080 分;实施了其它违约行为的按相关标准规
定扣分。
第三十一条 承担因违约和违规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E-315 组织诚信基金将支持另一方
— 22 —
22
E-315:9000/104:2005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信用级别,并予以公告:
  1.屡次发生公开投诉事件并不积极补救的;
  2.一年内出现两次黑名单曝光的;
  3.发生滥用曝光权事件的;
  4.发生重大失信事件,或发生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失信事件的;
  5.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6.不按规定缴费的。
第三十三条 责令公开道歉。失信性质或情节严重的,E-315 组织可责令其向利益关系人公开道
歉,道歉的内容、范围、频次由E-315 组织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信用评级单位的信用惩罚,将同时适用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过错的直接责任
人。
第五章 保留、例外与免责
第三十五条 申请单位在签订《诚信承诺书》时,可以对本标准的失信责任条款提出保留,但应同
时提出保留时限,保留条款对应的权利将受到对等限制。
  评级过程中责任条款不受保留条款的约束。
  申请单位不能对全部责任条款提出保留。
第三十六条 信用评级单位在被公开投诉后,将有七日的缓冲期,七日内信用评级单位无异议
时,公开投诉记录按《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对外公开;提出异议的,按《E-
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争议信息处理标准》处理。
第三十七条 信用评级单位在被曝光时,将有七日的缓冲期,七日内被曝光单位未提出异议的,曝
光信息按《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永久曝光标准》对外公开;提出异议的,按《E-315:9000 国
际信用管理体系争议信息处理标准》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 理事单位在被公开投诉和曝光时,可以要求E-315 组织
对投诉与曝光材料进行审查,E-315 组织认为必要的,可以委托信用机构对违约与失信事实的存在进
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曝光单位可以向E-315 组织提出曝光延期:

   1.曝光所依据的法院判决或其它文书明显与国际通行法律原则或国际惯例不一致的;

   2.有证据证明曝光材料存在虚构或其它不真实嫌疑的。

   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别情况的,可以延期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延期过后,有证据证明曝光材料不真实或违反国际通行法律原则或国际惯例的,曝光无效,否则曝光材料公开。

第四十条 信用评级单位的失信违约事实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将不承担被曝光的责任:

   1.失信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引起的;

   2.有充分的证据或公认的理由证明,该单位对失信违约事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6  附则

6.1   信用评级单位,可申请成为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 会员单位。

6.2   本标准涉及术语的定义见《E-315:9000 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6.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4   除E-315 组织另有承诺,信用评级单位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5   E-315 组织及信用机构对信用评级单位的商业机密保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6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6.7   本标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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