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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规定明年1月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网 时间:2014-1-7
随着信用时代的到来,上海也将打造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提上日程。在《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推出后,上海市司法局昨日透露,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今后,市民若要花钱请律师打官司,不妨先登录市信用平台,了解他的信用记录后再作判断。该《若干规定》 由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征信办联合发布。
《若干规定》 主要规定了几项重要机制,首先是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与以往推出的“上海法律服务行业诚信邮箱”不同,此次将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表彰信息、预警信息和高风险警示信息,并依权限分别向社会公众、法律服务行业、市信用平台(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开放查询功能。
今后,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如需检索法律服务失信记录,在登录信用平台后,就会找到一个类似于谷歌、百度一样的搜索引擎界面,只需输入相应的关键词,就可实现查询。
另外,《若干规定》 明确了分类监管等级评定机制。利用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掌握的信用信息记录,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等级开展评定,分类监管等级依次分为A、B、C、D四等。
除此之外,分类监管机制也是《若干规定》 中的一个亮点。按照分类监管等级评定情况和被录入信用信息的情况,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分类监管,分为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和评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明确,应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评价标准和分类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发布法律服务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进一步完善充实诚信分类监管标准”等。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制定《若干规定》,是贯彻《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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