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理二:
诚信是保证一个单位长久不衰的必要条件。在特定情况下,不诚信的单位也可能失信获利,也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而兴盛,但最终会因为不诚信而失败并迅速垮掉。
设计原理三:
单位的财务报表、证明资料、记者的报道等都是可以造假的,但是,在存在便利、通畅、科学的投诉渠道的情况下,单位无法掩盖、歪曲其利益关系人的投诉信息。
在监管制度科学有效的美国仍然出现了“安然”和“世界通信公司”事件,在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记者采访报道的真实性普遍受到质疑,可以这样说:无论监管制度多么科学和严密,都存在财务报表虚假、记者不客观报道的可能性,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根本没有科学、严密的监管制度的情况下,财务数据的虚假、记者不客观的报道使其对信用评价几乎失去了实质意义。世界上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国的上市公司不敢发布信用评价报告,因为他们担心没有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其原本权威的指数与数学模型在中国会被最终的实际情况而否定。
但是,在存在便利、通畅、科学的投诉渠道情况下,如果一个单位的失信行为损害了其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利益关系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他必将会进行投诉,而且对于这种投诉信息,除非失信单位改正了自己的失信行为或取得利益关系人的谅解,否则,这类投诉信息将无法被其掩盖和歪曲。
设计原理四:
在维权收益大大高于维权成本时,利益关系人维权行动是积极的。每个人都很关心自身的利益,当受到非法侵犯时,都会积极维权,但是如果维权成本过高,人们可能会保持沉默。便利、通畅、科学的投诉渠道能够大大降低人们的维权成本,提高其维权积极性。
设计原理五:
单位利益关系人存在着错误投诉、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的可能性。世界是复杂的,所有想到的和没有想的事情都有发生的可能。单位的利益关系人出于各种原因和动机,存在着错误投诉、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的可能性。
错误投诉是指投诉人出于认知上的错误而进行的投诉行为。
虚假投诉是指隐瞒真象、虚构事实的投诉行为。
设计原理六:
最了解一个单位信用情况的是该单位本身,一个单位是否诚信,到底谁最了解,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还是信用机构?都不是,而是该单位本身,因为自己到底诚信不诚信,自己最清楚。一个单位是否欺骗过别人,到底失信违约多少次,到底是否有诚信经营的意愿,他自己最了解。当然,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评价不一定真实可靠,特别一些假诚信者谈诚信时,声音反而非常高
设计原理七:
最有权评价一个单位信用情况的是该单位的利益关系人。一个单位的诚信度,谁最有权评价,或者说谁的评价最权威、最可信,是政府、行业协会、还是信用机构?都不是,是该单位的利益关系人。利益关系人直接与该单位打交道,该单位诚信与否,直接影响着利益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利益关系人最有资格评价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当然,一个利益关系人的评价,可能存在着片面性。利益关系人也存在着不实评价的可能性,见原理五。
设计原理八:
利益关系人对组织的监督,可以防止组织失信,也能提高组织的效能。
设计原理九:
每一个单位,即使它是一个专门的骗子公司,它也担心被公开曝光。这是因为一旦被公开曝光,它将会失去更多的发展机会。骗子公司怕曝光,也是因为将会失去更多的骗人机会。
设计原理十:
在自愿的原则下,合同是双赢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认为该合同对自己是有益的,否则也不会签订该合同。
设计原理十一:
自由的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还从最原始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比如:张三借了李四500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这样,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又建立了。
设计原理十二:
一般情况下,主动接受利益关系人评价的单位比不愿接受利益关系人评价的单位诚信度高;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承诺比没有中立第三方监督的承诺诚信度高;主动接受中立第三方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比没有中立第三方监督的单位和个人诚信度高;主动公开自己信用情况的单位比不愿公开或极力粉饰信用情况的单位诚信度高。
设计原理十三:
很多单位或组织的领导人本身很诚信,他也希望本单位或组织诚信,但是如果没有诚信制度与外部信用监督机制的保证与约束,他无法避免和防范本单位其他人不诚信,也无法避免和保证他的继任者诚信。所以说,建立诚信制度与外部信用监督机制的单位或组织比没有建立该制度与机制的诚信度高。
设计原理十四:
一般来讲,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很多问题的产生都与该单位或组织的信息传递质量与速度有关,也就是与该单位或组织“上情下达”与“下情上传” 质量与速度有关,科学的信息沟通和危机处理机制将提高信息传递质量与速度,使信息传递“不失真、不失效、不歪曲、不截留”,使该组织能够有效避免一些问题的产生和快速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所以说,建立科学的信息沟通和危机处理机制的单位比没有建立该机制的单位诚信度高。
设计原理十五: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条件。互联网技术与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约定法律原则的有机结合(诚实信用原则被国际上称为至高原则和帝王条款,自由约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民商法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精神),使得发展中国家有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西方国家100多年建立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从而提高社会诚信度和降低交易成本。
设计原理十六:
信用信息的收集与传播能够压缩失信者与骗子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减少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信用信息收集得越完整、传播的速度越快,失信者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越小,失信行为与骗子越少,该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诚信度越高。
设计原理十七: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单位越多,所占比例越大,社会诚信度越高。
从行为学上看,正常的人都不会做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如果从事某项行为,会确定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他不会从事该项行为。
设计原理十九: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得到处理和解决的失信行为越多,继续发生失信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社会诚信度越低。
设计原理二十:
失信行为为他人带来的利益损失往往比失信者因失信获得的利益大得多。
我们可以看到大量这样的事例:卖假药和卖有害食品获得的失信利益只有几百元,却影响了别人健康甚至生命;失信的教育机构虽然获得几千元学费,却影响了别人的人生;一些商务诈骗者,虽然只骗了几千元,但是给别人造成了几万元的损失,甚至打击别人对未来的信心。
设计原理二十一:
在失信行为较多的情况下,一个失信行为的受益人同时也是另一个失信行为的受害人,所以,即使刻意追求单赢的失信者也无法避免受害,所有人都是失信行为的受害者。对失信者进行坚定地、不懈地、公正地惩罚,会增加诚信者坚持诚信的理由,会减少失信者本身被另一个失信者伤害的机会,会最终改变所有人受失信者侵害的状况。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卖有毒食品的食品厂厂长,会从失信房产商手中买到劣质房,房产商会买到有毒的保健品,保健品商的会买到有害建材,建材商又会从卖有毒食品厂厂长手中买到有毒食品,这里面没有收益者。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卖有毒食品的食品厂厂长,随时会买到有毒的保健品、有害建材等等失信产品。
如果我们对卖有毒食品的食品厂厂长进行坚定地、不懈地、公正地惩罚,那么房地产商、建材商、保健品商就有可能惧于失信惩罚而不再失信,该食品厂厂长虽然受到本应有惩罚,但也减少了被另一个失信者伤害的机会。
鉴于上述原理,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设计了便利、通畅、科学的投诉渠道,制定了信用信息曝光的条件与程序,运用并强化了自由的市场经济本身具备的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建立了诚信保证(立信)机制、争议解决一般机制、争议解决特别机制、信息反馈与危机处理机制、诚信资产积累机制、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保障机制,保证了诚信单位的诚信度和可持续发展,并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普遍的争议解决办法,降低了社会经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