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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及结果
信息来源: 时间:2010-6-25

一、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是什么?


      答:合同信用等级制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主要评价:


  1.当事人的注册证书是否合法、真实;


  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


  3.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4.签字人是否获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第二部分,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评价:


  1.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有效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部分,合同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瑕疵,主要评价:


  1.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夸大其辞、不可实现的内容,或者说: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否显而易见地超越了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陷阱。


  第四部分,合同是否具有可监督性和可信用惩罚性,主要评价:


  1.合同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诚信承诺条款;


  2.约定的诚信承诺条款是否有效。

  二、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


  1.合同全部符合上面所述要求的,为通过合同信用评价,由信用机构向协会进行备案,获得合同信用代码,签发通过合同信用等级评价通知书;


  2.合同未全部符合上面所述要求的,为未通过合同信用评价,由信用机构签发未通过合同信用等级评价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应注明未通过信用评价的事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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