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海之
强势机构的“霸王行为”动摇了社会信用之公平基础。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习惯“今天花明天的钱”,以自己的信用借贷消费,随之而来的失信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成为许多人信用评价报告上的“污点”。此前,关于这些负面信息 保留期限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说法。13日,中国官方首次明确,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这一规定让那些原以为会无限期背负“信用黑名单”的人松了一口气。不过,有些网民却并不买账,他们认为7年期限太长,有的失信行为是因为疏忽和不知情所致,并非主观意愿。也有人认为,对经常失信者来说,记录期限太短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容易让骗子死而复生。
透过对记录期限长短争论的背后,人们可以发现,其实普通民众已逐渐接受了并开始重视信用评价这一观念。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切资源都由行政命令进行配置,个人或企业无权调配,信用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补充,这造成了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信用意识都比较薄弱。加之长期以来有关守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失信惩罚机制缺失,导致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及人们日常生活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强化信用管理也是建设法制、文明社会的重要条件,但目前在大陆,不仅全社会的诚信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更重要的是,各行业和企业各自为战,对信用评估的标准不一,甚至各行业自身的行为都缺乏规范。这些行业或企业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诚信标准规则只有利于企业单方面,缺乏对消费者的公平,这引起民众的反感。
对普通百姓来说,迟交电话费可能就要支付不菲的滞纳金,但银行、电力、电信等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事项制定的都是“霸王条款”,只管普通民众,对手握权柄者、官方机构和其它强势企业毫无约束,这动摇了社会信用之公平、公正基础。
换言之,中国目前出现诸多失信现象既非普通百姓所为,更非人们缺乏守信观念和意识,而是一些强势机构常常肆无忌惮践踏诚信规则。
推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信用环境,不应光要求百姓做到什么,首先需要规范的便是各行业和企业、强势机构的行为,实现全国统一的、公平公正的服务规范。
来源: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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