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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信息来源: 时间:2017-7-12

发布会现场 中国网 宗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等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发布,这也是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因为《备忘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签署发布,所以我们今天也很高兴的请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的负责同志罗艳君女士,还有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女士,请他们一起来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请李国副署长作介绍。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李国

谢谢。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上午好!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在此,我谨代表海关总署长期以来向关心、支持海关工作的新闻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管好两头,对高信用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合作备忘录》的相关情况。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 中国网 宗超

一、《合作备忘录》的特点

一是部门协作力度大。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二是联合惩戒措施实。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三是惩戒对象范围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四是企业失信成本高。备忘录构建起了长效的协同共管机制,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二、联合惩戒的措施

一是纳入黑名单类措施。比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海关总署、中央网信办利用中国网站定期公布失信企业信息等。

二是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比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予适用A类企业管理,或者直接列为C类企业管理等。

三是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类措施。比如,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国资委限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五是惩戒参考类措施。比如,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进出口配额分配限制参考,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参考,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融资、授信依据或参考等。

此外,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海关参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情况。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证监会、检验检疫、环保、财政、安监、交通运输等7个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并将含上述企业在内的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前面讲的五大类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需要通过其他的部门参与共同进行联合惩戒的,后面专门介绍联合惩戒的情况。

以上是我今天发布主要的内容,下面我愿意同我的同事一道共同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

袭艳春

感谢李国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就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大家知道,去年11月份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推出了对高信用企业的联合激励措施,仅仅是三个月过后,这次海关总署等30多个部门又联合推出了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我们想知道,这些措施的出台背后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此外,今天推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当中,您认为最突出的有哪些?请您为我们大家介绍一下。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李国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这位记者朋友记的非常清楚,去年11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的4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我们在这里是对失信企业发布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这两件事情是相互关联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来讲,应当包含激励和惩戒两部分内容,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不能有所偏废,如果仅仅顾了一头,丢了另一头,就不能称之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就不能达到我们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所以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在着力推进的重要内容。由于这里面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联合参与,因此在研究商讨出台相关的激励措施和研究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的时候需要经过多部门共同商议和时间步骤的安排。当然,我们也是本着导向为先的原则,先期重点安排研究出台对于守信的企业联合激励的措施,这样一来有助于树立一种正面社会导向,让诚信企业受到大家的褒扬,它能够享受到包括海关通关环节便利化在内的各部门给予的激励措施,使得更多的企业向他们学习,向他们靠拢。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就要把另一手做到位,也就是说对失信的企业必须要予以惩戒,让一些希望通过投机取巧、通过违法和失信去获得一些蝇头小利的企业无处藏身,不能够得逞,这样就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这里面还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体系的建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联合”二字,过去我们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更多是各自为政,各个部门各自建立相应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对于企业信用管理也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我们现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社会治理这样一个平台上去看待,实行了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就能够真正使得企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从事什么样的活动都能够真正按照“守信得到褒扬,失信受到惩戒”这样一个正确的方向前行。

 

来源: http://www.gov.cn/xinwen/2017-03/28/content_5181444.ht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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